信仰文摘

Thursday, January 04, 2007

 

考古发现和基督教信仰

考古发现和基督教信仰2006年11月15日

很多人认为,圣经是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是一部伟大的伦理著作,而非真实的历史事实。十九 世纪中叶,达尔文提出进化论学说后,圣经的权威受到严重的挑战,被不少人认为是虚构的、不科学的。为了回答这种挑战,圣经考古学应运而生。此门学科的研究 范围包括出土文物鉴定、圣经所记录的古代城镇的发掘、与圣经有关的古文字的译解等等。十九世纪以前,有关圣经的时代背景的知识相当贫乏,一般只有参考圣经 的记载和古希腊史学家的著作,而这些著作主要是关于新约的,有关旧约的却极为稀少。圣经考古学虽只有一百多年历史,但已硕果累累,尤其二十世纪以来的许多 重大发现,帮助人们建造起圣经的历史架构,并验证了一些过去被怀疑和被嘲笑的圣经故事,充分肯定了圣经的历史性。

一、考古证明以色列人的祖先亚伯拉罕的家谱具有绝对的历史性

考古学的发现证明,以色列 人的祖先亚伯拉罕的家谱具有绝对的历史性,是可以证实的历史人物。不仅考古的发现可以证实圣经的记载,圣经的记载也可以帮助考古发掘。翁格 (Merrill Unger)说:“根据旧约圣经的资料,考古学家们挖掘出好几座古代的城市,发现了过去被人视为根本不存在的民族,考古学以惊人的手法增添我们圣经知识的 背景,也填补了历史上的空隙部分”。旧约列王纪上九章十五节记载的米吉多、夏琐和基色三个城市都是由以色列王所罗门建造的。一九六零年,当著名以色列学者 也丁(Yigael Yadin)继发掘米吉多城后发掘夏琐城时突然有了灵感。他想米吉多城门每边都有三间房子,夏琐城门是不是也这样呢?于是,他将米吉多城门的图形在发掘工 地上画上临时记号,然后通知工人挪开瓦砾碎片,按记号挖掘。完工时,工人们都用奇异的眼光看着他,好象他是魔术师或占卜师似的,因为发掘的结果与他按米吉 多城复制的草图完全一样!圣经考古学的资料不断充实圣经的背景知识,有助于人们对圣经经文的理解。摩西五经记载,在神引领以色列人从埃及进到所应许的迦南 美地时,对迦南人采取灭绝的政策,许多人觉得神似乎太惨忍。从一九二九年到一九三七年叙利亚海旁的拉斯珊拉(Ras Shamra)出土的大批乌加利(Ugarit)泥板,是公元前1500-1400年迦南人的宗教文献,出土的泥板充分揭露了迦南宗教的黑暗、败坏和邪 恶,有史以来人类绝少有象迦南宗教那样惊人地将暴力、情欲集于一身的。对邪恶的迦南人,神也曾给予宽容,等待其悔改。从考古学的发现看,从亚伯拉罕时代到 四百多年后的约书亚时代,迦南人毫无悔改的心,已恶贯满盈,非被彻底剪除不可了。按其恶行和淫虐,即使约书亚和以色列人不加征讨,迦南人也会自取灭亡的。

二、考古证明圣经对人类历史论述的正确性

(1)考古学所得事实,证 明圣经记录的可靠。例如:埃及各地时常发现千年前的古墓古尸,不烂不坏面目如生,剖验结果,体骨形式构造皆与今人无异。而且,古人的骸骨多较今人魁梧。考 古学家从古碑古刻的文字上,可以知道上古人民比较现代人更为聪明,少忧少虑,更少疾病,寿命较长,他们的文化可作现代人的借镜,所谓今日人类的进步,也只 限于物质方面而已。在巴比伦的克希和尼浦尔的古址,曾掘到古城有数层,越下层的越是古老。如果人类是进化的话,则越上层的古城,其社会生活应该越加文明, 但是发掘的结果,越下层的城邑,美术工艺反而更加精美。考古学者在吾珥古城,还找到一层纯净的泥土,厚约八尺,在其下层发现一座苏美利亚古城,这是挪亚洪 水时代被水淹没的遗址。此一遗址显示,当时人类文化十分发达,政治、文学、图书、工商业等,都胜于现代人类。此足证人类不是进化,反而因为罪恶日重,以致 退化了。

(2)蛇诱夏娃使人类堕 落,人多以为是摩西捏造。但近来发现一块巴比伦的刻像,是五千年前的遗物,远在摩西写圣经以前。此刻像刻有一棵树,右边有一男人,左边有一女人,手摘取树 上果子,女人旁边有一条蛇,直立地站着,好象与女人低低细语,画中有人类最初所用的楔形文字,说明人类堕落历史,证明实有蛇诱夏娃,以致全人类堕落的事。 一九三二年,斯比西博士在距尼尼微城十二英哩处,发现一块石刻,约是主前三千五百年前的古物,其上所刻是夏娃手扶亚当的背,面带忧愁,夏娃之后有一条蛇跟 着。此石刻现存于费城大学的博物馆内。

(3)创世记十一章记载, 在主前四千二百年左右,人类合力建造一座巴别塔,想要传扬自己的名。历年来人们都以为此事是捏造的,但近年这巴别塔的遗址已被考古家发现了。原来的塔是四 边正方形,是用红、黄、蓝、绿四种颜色砖瓦建造而成。这种伟大的建筑,可以显示古人的文化,也可以证明创世记的可靠。近来又有斯密士博士发现古书简上写 着,“……这塔的建筑违反了神,因此神一夜将他们所建打倒,他们就分散在各处,言语也各异,他们所作被阻碍,他们就大大痛哭。”这正与创世记远在三千五百 年前的所记相同。

(4)创世记十九章记载, 所多玛城乱民围攻罗得住宅的时候,被阻于门外一事。罗得从外面已经把门关了,里面的人却能把门打开把罗得救进去,这种门的构造,现在已为考古学家所证实。 美国的考古旅行队,在巴勒斯坦叫基列西弗的地方,曾发现庭院一所,里面的一切枢纽,正类似圣经所记载那样的门,考其年代,这正是亚伯拉罕与罗得时代的建 筑。但在列王时代之后,这样的门户技艺即已失传,改用围墙保护住宅。

(5)有人问,“当亚伯拉罕初次遭遇饥荒,曾迁到埃及,为什么后来在同样情形下,不往埃及而往基拉耳去了呢?”据最近的考察,证明当亚伯拉罕南迁的时候,基拉耳城为当时的粮库。

(6)也有人以为,圣经记 载参孙用驴腮骨作兵器,以及参孙凭着一人之力,倾履仇人之神殿这类事迹,均为无稽之谈。殊不知考古家借着在非利士各城的发现,已把此事证实了。当时,非利 士的房舍均用木柱支撑,上铺石板,代替瓦顶,而支柱下端又立于石板之上。所以,一个勇士可以将房柱推倒使房子倒塌,压住坐于走廊的首领,杀死无数坐在平顶 上的敌人。后来,皮萃先生在加萨发现了用驴腮骨作成的一件兵器,上面的牙齿磨得锋利,以此足可证明士师记十五章十五、十六节的正确性。

(7)圣经所描绘洪水的事,也记载在许多古国的历史中,足证当时洪水实在是遍及了全地。在创世记七章十一节记着:“大渊的泉源,都裂开了。”此即今日一切山谷江河划分的开始。
考古学家在山陵的高处,往往掘见人兽尸骨混杂成堆;这是因人兽一同逃避洪水,躲藏山上,后因水势高涨,同被淹死,以致骨骼挟杂一起。

三、考古专家的证词

耶鲁大学的考古学家鲍罗斯 说,“全面来说,考古学的发现无疑地印证了圣经的可靠性,许多考古学家因为在巴勒斯坦的挖掘工作,而使自己对圣经的敬畏之心大增”。犹太考古学家鲁克说, “我可以肯定地说,至今所有考古学上的发现,没有一项是与圣经文献相抵触的,圣经中有关历史记载的正确性是无可比拟的,尤其当考古学的证据能印证它时更是 如此”。世界著名考古学权威亚布莱特的话,可以作为对圣经的历史性总结之言:“十八、十九世纪期间,许多重要的历史学派都怀疑圣经的可靠性,虽然今天仍有 一部分当时的学派又重复地出现于学术界,但早期怀疑学派之说均已逐渐被否定了,考古学上的新发现一再印证圣经中许许多多细枝末节的部分,使人们重新认识圣 经乃是查考人类历史的一部最好资料”。

http://blog.51.ca/u-118312/2006/11/15/%e8%80%83%e5%8f%a4%e5%8f%91%e7%8e%b0%e5%92%8c%e5%9f%ba%e7%9d%a3%e6%95%99%e4%bf%a1%e4%bb%b0/

Wednesday, January 03, 2007

 

迦南的邪惡風俗

(d)烏加列文(Ugaritic):這是1928年在敘利亞地中海東岸的烏加列城發掘出來,主前1600 - 1200年的泥板文字。這是比楔形文字更為進步的字母文字(Alphabetic cuneiform script),不但有子音(consonants),還第一次出現一些元音(vowel)。泥板上有許多詞彙用語在聖經裏也可找到,圖四是其中一塊泥板,記載了一系列耍蛇的咒語。從其他的泥板,我們還可以認識到迦南地的宗教習俗,對研究舊約有非常大的幫助。譬如出二十三:19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在烏加列的泥板上有詩說:“a kid in milk, a lamb in butter”,這是異教求風時所用的東西,是以色列人禁止用的。

http://www.cclw.net/gospel/explore/TheStone/TheStone1/htm/18.htm 《石头还在呼喊》


从一九二九年到一九三七年叙利亚海旁的拉斯珊拉(Ras Shamra)出土的大批乌加利(Ugarit)泥板,是公元前1500-1400年迦南人的宗教文献,出土的泥板充分揭露了迦南宗教的黑暗、败坏和邪 恶,有史以来人类绝少有象迦南宗教那样惊人地将暴力、情欲集于一身的。

http://blog.51.ca/u-118312/2006/11/15/考古发现和基督教信仰/



何西阿書查經資料零、背景: 一、時間:西元前750-721年之間,由耶羅波安二世統治以色列到以色列滅 國前,烏西亞、約坦、亞哈斯、希西家統治猶大。 二、背景: (一)南北國處於政治平靜,經濟富裕的昌盛時期末期,亞述王 Tiglath Pileser III(西元前745-727)野心勃勃,精明能幹,使亞述國漸 漸成為超級強國,以色列漸漸走向滅國的命運。 (二)西元前743年亞述帝國攻下加利利,以色列王米拿現用大批金銀向 亞述進貢,以後的幾年米拿現周旋於效忠埃及或亞述之間。 (三)耶和華之敬拜和迦南之地方宗教(巴力崇拜)糾纏不清。 ◎有如中南美的基督教和當地神秘宗教、精靈崇拜混雜。 韓國的基督教和當地精靈教混雜。 台灣的基督教和地方宗教混雜。 (四)迦南的宗教中,巴力是雨水與農作物的神,巴力的配偶是亞納,亞納 是性、愛、繁殖與戰爭的女神。亞斯他錄也是女神,常常被當成是巴 力的配偶(地方宗教中這種混淆很常見)。 每年的雨季就是巴力戰勝大水與海洋帶來的雨水,每年乾季就是巴力 被摩特(死與乾旱之神)殺害。而巴力的配偶亞納把摩特打敗之後, 巴力又復活,重新帶給大地雨水。 迦南人認為秋季的雨量與春季的作物發芽,都是因為巴力與其配偶性 交所帶來的繁殖力量。當然,牲畜的多產、田園豐收也都跟這種繁殖 的力量有關。所以為了促進巴力與其配偶繁殖的力量,迦南神廟中的 神妓要與許多的男性發生性交。 (五)在當時迦南宗教的影響之下,大概很少有女性在新婚之夜仍然是貞潔 的: 1.迦南宗教(跟性有關)已經滲入以色列人的耶和華信仰中了。 2.女性把自己的童貞獻給迦南的生殖神,與陌生人性交懷孕,藉以表 示神已經賜福給她,可以生養眾多、造福宗族。這種獻身的行為是 一生一次,在婚前履行,偶爾有為了還願多實行一次的。 3.有女性充當巴力神廟的神妓,與進香客發生性行為,視為是宗教責 任。 4.亞捫人的風俗對以色列人也有影響,按亞捫人的風俗,少女出嫁前 要做在城門口為妓女。 箴 7:10-14 的記錄,可能跟這個風俗有關 。 所以何西阿取淫婦為妻,在當時並不是什麼特別奇怪的事情。

http://bible.fhl.net/new/com.php?book=3&engs=Hos&chap=0&sec=0



◆關於迦南的邪惡風俗◆
作者:tjm
迦南人真的是罪行滔天、惡貫滿盈嗎?有沒有可能所謂的「挖出什麼嬰兒屍體」只是人家的墓葬習俗,就像西藏天葬一般?舊約上古資料若真的要討論起來的話,實在是需要很長的時間。即使客觀事實擺在眼前,每個人還是可以有各自的信仰抉擇(決定信或不信「上帝的心意」都是一種信仰抉擇)。但至少可以透過對話,讓彼此的抉擇更有基礎,更能彼此尊重.....以下遍查手裡除了聖經之外的所有資料,使大家能一窺迦南人宗教之邪惡。一、以色列史(基督教文藝出版社)迦南宗教是相當卑劣的一種,尤其以生殖崇拜為甚,父神El雖是名義上的眾神首領,卻是沒有作用的,主要的神祇是「巴力」。女神中有「亞舍拉」、「亞斯他錄」、「亞拿特」。這些女神,雖然在性格上和作用上是流動性的,卻都代表生殖力崇拜的女性元素。他們被描繪成神聖的賣淫婦,或有孕的母親,或用另一極端把她們描述成嗜血的戰爭女神。在迦南的神話中,最重要的是巴力的死和復活,這和自然界常年的死和復活是相配的。迦南人以為當這神話在模仿的儀式中重演,自然界的力量也重新恢復,因而可獲得肥沃的土壤、牲口和人丁。許多卑劣的風俗,例如神廟妓女制度,各樣的狂歡儀式等,都十分流行,正如在這一類宗教中所常見的一樣。二、舊約神學辭典(TWOT)的資料節錄262a 巴力....考古上發現的祭儀物件都誇大其性特徵。加上這些神話本身,都支持舊約中所描述此種宗教低落的道德。1718b 亞斯他錄亞斯他錄和亞舍拉似乎是指同一位女神(雖然有些學者反對),帶有誇張的性特徵,伴隨著邪惡的虐待性性變態(在烏加列史詩文學中也有這種令人噁心的描述)。崇拜的活動還帶包括宗教男娼和女妓之異性通姦與同性相姦在內。R.K Harrison 描述迦南人之崇拜體系後,下結論說:「迦南諸神缺乏絕對的道德屬性,使得諸如宗教娼妓、獻嬰孩為祭、淫蕩的崇拜這類敗壞的行為變成表達宗教虔誠和熱心的正常方式。三、聖經新辭典(天道出版社),New Bible Dictionary的資料節錄舊約有關巴力的資料十分有限,目前可藉著Ras Shamra documents(沙姆拉角文獻)的資料得到補充。巴力的配偶之一是「亞斯他錄」,另一個是「亞舍拉」。巴力被稱為是「大袞的兒子」。迦南人信奉的神很多,實際的敬拜以巴力為主,另外女神亞舍拉、亞斯他錄和亞拿特像巴力一樣,具有多重個性和殘暴的性格,她們是性和戰爭的女神。其中烏加列文獻中的qdsm一字,很可能是指「廟妓」。無論如何qdsm是構成迦南宗教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也是舊約耶和華絕對禁止以色列人擁有的。在西元前2000年左右,迦南人的宗教用人獻祭的事情,雖然考古學上未能肯定,但是有跡象顯示這是當時的一種習俗。烏加列文獻以及一些埃及文獻、閃族文獻,清楚證實迦南人的宗教訴諸人類的獸性和唯物的特性。四、受傷的戀者(校園出版社),楊牧谷著「亞舍拉」是個母神,1985年在台多發現用泥塑的亞舍拉是個懷了孕的母神,大多數發掘出來的亞斯他錄神像(原書有附圖)均強調她的胸脯、授乳與生殖等特徵。,,,,,亞舍拉崇拜與公開宣淫恐怕也有關係。五、NIV研讀本聖經的註釋(另外啟導本聖經的註釋部分與NIV研讀本差不多) 士師記二章13節的註釋:敬拜巴力的儀式涉及與廟妓行淫,甚至有時獻兒童為祭。....敬拜亞斯他錄神涉及極度淫亂的行徑。六、聖經串珠、註釋本(中神)巴力是迦南地的風雨神,被視為掌管諸生物繁殖的主宰,敬拜時行淫,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可以控制大自然的生產力。以上是我手裡所有中文書所查到的資料,如果要英文資料的話網路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由上面的資料大致上可以確認迦南人的宗教信仰,的確相當淫亂。至於是不是獻人為祭,我手邊的中文資料中並沒有肯定的答案(有些說有,有些還不是100%肯定),但至少是有跡可尋的(聖經之外)。如果要進一步的資料,得要由英文世界的資料來取得了。聖經其實不是高舉以色列人除滅這樣的民族的正義性,或以色列民族的正義性(我看舊約聖經中罵以色列人的篇幅絕對超過稱讚他們的!),只不過是平鋪直敘的表達耶和華命令以色列人執行他的審判就是(而非獎賞以色列人的功德)。如果網友擺明了認定舊約是以色列人對自己民族歌功頌德的文件,一點也沒有自省的能力,當然可以認為一切都是扭曲的。只是這和我印象中的聖經不同。如果舊約是專對以色列人歌功頌德用的,我很難想像舊約會記載以色列的偉人大衛王偷人老婆,謀害該美女丈夫的生命,也很難想像舊約記載以色列的便雅憫族集體強姦一個婦女,結果整族幾乎被完全消滅。也很難想像何西阿書罵以色列人像罵妓女一樣......基本上我們尊重非基督徒對聖經的懷疑,不過我想再次提醒的是:「我們很少看到真相,並非代表沒有真相」。

http://a2z.fhl.net/fore/fore62.html


可謂號稱最有人氣的墮落神!是耶和華最大的敵人。所羅門王七十二柱之一,這位神祗的歷史可以追溯到西元前一千四百多年前的閃族就有在崇拜的記錄,是閃(Shem;諾亞的兒子,傳為閃族的始祖)的子嗣,在閃族中算是最高階的神,很多文獻都能找到閃族崇拜其榮耀的記錄。 「Ba'al 」,有時亦作「Bel」或「Bael」(複數形為「Baalim」,女性則為「Baalath」),在閃語字面上即有"領主";"所有者"的意味,當時是和太陽或神的意思同等。演變到後來,巴力就跟上帝一樣,所代表的就是「神」。巴力並非是一個特有的神名,隨著時間地點的不同,它代表的就是不同的地方神。如巴比倫主神馬迪克(Bel-Marduk)和腓尼基主神夏滿敘(Baal Shamen)。   這位神到了敘利亞和波斯都有人崇拜,甚至在迦南文化中也有他的存在,是至高神伊勒的兒子,在迦南的祭典中他的生日和祭日都有在紀念,這位神祗甚至連腓尼基人也有在拜,和其妻亞斯他錄一同代表了腓尼基人豐饒文化的象徵,不但是太陽神也是農業神,當災害來臨時,人們即以為是巴力神的震怒,其牲禮儀式甚至必需獻上活人或小孩,因而生出了火神摩洛克(Moloch)。隨著腓尼基人航海業的東奔西跑,巴力在摩西時期傳入到了地中海,包括了米甸文化(Midinite;即米甸地區的阿拉伯一族)和摩押國(Moabite;當時閃族的一支),在舊約中看的出來古猶太人也有這位神祗的崇拜,可能就是因為當時各地的人都崇拜以至過度,儀式過奢侈,不但獻上活人,還建造了花費浩大的寺廟,動員上千的祭司和勞力,甚至出現淫亂的場面。使得某些人產生了反感,成為墮落神的由來。   巴力哈達(Baal Hadad)乃傳到迦南地方時的形象,主司土地豐饒及暴風雨。有些學者極力主張巴力和哈達是指兩個不同的神,不過一般的看法都認為舊約聖經中特別指稱的巴力神就是巴力哈達。巴力這個字在聖經中毫無恭維地被提及了超過一百次,其中有許多人名、地名是巴力或包含有巴力字樣的;在後期聖經如《何阿西書》中,巴力這個字常被羞恥(boshet)所取代,如歷代志上第八章第八節中的米力巴力(Meribbaal),到了撒母耳記下第四章第四節中,他的名字就變成了米非波設(Mephibosheth)。   在舊約還有巴力這個名稱存在,在到了新約即成了鬼王別西卜。這位至高的神大概這輩最衰的事就是和耶和華對上,本來不但是豐饒的農業神,太陽神,甚至是戰神的說法都有,巴力哈達在傳說中的形象為右手持巨鎚,左手發著雷球,頭上戴著有兩支角的圓錐形冠冕,腳下則乘著雷。哈達的字意原有「雷」的意思。在之後的希臘神話中,巴力轉化為巴勒斯(Belos),代表的即主神宙斯。墮落之後成為所羅門王七十二柱的魔神。被敘述成魔神的巴力有三個頭,分別為人、貓和大青蛙,身體是人或說是蜘蛛,還有著貓的尾巴和爪,蜘蛛的八支腳,相當醜陋,聲音沙啞,能有使人變隱形的能力,尚精通性愛和法律的知識。巴力在腓尼基的妻子亞斯他錄到了米爾頓的筆下都成了惡魔,都同時具有男和女的性格。在中世紀可是地獄中擁有六萬眾的鬼王。

http://angelcity.idv.tw/world/de/demon018.htm

 

圣经考古

 早在1978年,美国业余《圣经》考古学家约翰·罗恩,潜入位于红海西奈山东边的阿卡巴湾水域,发现一些被珊瑚包着的古代战车零件并拍下照片。此后,他多次潜水并获得了更多证据,其中包括1个有8条轮辐的战车车轮。经检验发现,这些战车车轮属于第十八王朝(公元前1446年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的古物。最令人惊奇的是,在水中有一通道。罗恩认为,这条通道很可能就是埃及人过红海的通道。  

也有研究者认为,漫长的阿卡巴湾平均海水深度可达1英里,埃及的海岸线又极其陡峭,在水中的坡度约为45度。如果以色列人企图在阿卡巴湾渡海,他们面临的困难是从极度陡峭的斜坡下到1英里深的海底。实际上,连同他们的牲畜、车辆等要渡过深海是不可能的。而在阿卡巴湾西岸的纽伟巴海岸,有一条通道只有坡度约4度的斜坡,深度为850米;而通道的另一边,坡度也只有约5.7度,纽伟巴湾至阿拉伯半岛间距离约为8英里,水底通道的宽度约为900米。因此,他们认为,这里才是以色列人过红海的路线。  

考古学家还在纽伟巴海岸发现一个面对海滨竖立着的圆石柱,并且在阿拉伯半岛发现另一根相同的石柱,其上刻有古希伯来文,研究者认为石柱是所罗门王为纪念过红海而竖立的。

Saturday, December 09, 2006

 
圣经有许多经文是与这个有关的:
马太福音 7:22-23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马太福音 24:24:“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

帖撒罗尼迦后书 2:9:“这不法的人来,是照撒但的运动,行各样的异能、神迹,和一切虚假的奇事”,

启示录 2:2:“我知道你的行为、劳碌、忍耐,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恶人。你也曾试验那自称为使徒却不是使徒的,看出他们是假的来”使徒16:17-18 :“他跟随保罗和我们,喊着说:「这些人是至高神的仆人,对你们传说救人的道。他一连多日这样喊叫,保罗就心中厌烦,转身对那鬼说:「我奉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从他身上出来!」那鬼当时就出来了。”

帖撒罗尼迦后书 2:3:“人不拘用什么法子,你们总不要被他诱惑;因为那日子以前,必有离道反教的事,并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沦之子,显露出来。”

提摩太前书 4:1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

提摩太后书 4:4;“并且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语。”

马可福音 13:5:“耶稣说:「你们要谨慎,免得有人迷惑你们。”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魔鬼假冒善工来迷惑信徒的3个特点:(1)很火热,(2)大显神迹奇事,(3)背离真道。

Sunday, December 03, 2006

 

都是“坏人”

[说地]
一户人家经常吵架,真可谓“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而看见隔壁的一家是非常和乐,安宁和睦。家主心里十分羡慕,便前往请教。邻家的男主人回答说:“别无其他原因,只因为我们家没个人都是坏人,所以不会吵架,而你们家都是好人……”
问的人不明白所以然:“好人怎么天天吵呢?而坏人为何天天不吵呢?”他便自言自语,悻悻然离去。
一天,邻家有一辆自行车被窃,他们的对话无意间让经常吵架的那户主人听到:
“车子失窃,可能没有关好门,是我的错。”这是女的声音。“不,我忘了上锁,是我不好。”男的答。
“其实我不应该那么粗心,当常常去巡逻。”老人也这么说。于是,那户人家恍然大悟,原来你们都是这样的“坏人”。难怪我们家要吵了,要是出了什么事,谁都会指责别人不对……

[谈天]
这个故事的真实性暂且不说,让我们来看一番实实在在的道理:遇到不愉快事件,多责怪自己,少归咎别人,正是合家和乐的关键。故事中的邻家男主人说:“我们都是坏人”。当然不是约定俗成意义上的坏人,只是泛指人人都有缺点,而谁没有自己的短处呢?
有些事情,即使过失、过错全在对方,恐怕也要给人一台阶为宜。比如,家人无意间打掉一只热水瓶,他决不会以为自己摔得有理,心里总是有写肉痛的。这时,你就不必火上浇油了,倒是说些“不打掉,也用不了多久了”之类的话,能使对方宽心。这类给过失下台阶的劝慰,心理学上称之为“合理化”,它或许正是人际关系中和睦相处的一种诀窍吧。
当主生命进入人里面时,生命就是光。在光中行走的人才能真正认识自己,也会不断对付自己、胜过自己。无论在哪里,他都会散发出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

[经文]
林前 11:28 “人应当自己省察……”

 

相信和交托

[说地]
有一位杂技演员,在很高很长的钢丝上来去自如;后来,他又在钢丝上骑自行车,并在车上带上重百斤的砂袋,车技高超,众人喝彩步止。
演员转向观众,问道:“我能带一个人过去,你们信不信?”
又是一阵欢呼,群众皆说“相信”。站在观众前排的一男青年喊得最响,表演者对他说:“好!就请你上来!”
“要我上来干什么?”青年问。
“坐在我的车上啊!”
“那,对……不起!”男青年不好意思,不敢上去。
“刚才你不是说很相信么?”
“不,不……是,是,我相信,但我不敢……”
“既然你相信我能带人骑车,怎么会不敢上来呢?”

[谈天]
许多人说他们愿意相信跟随生命的主,但从来没敢跨出信心的第一步。不肯交托,不敢委身。而信心的真义就是把己百分之百地交给基督。

[经文]

约 10:29 “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的手里把他们夺去”

诗 37:5 “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他就必成全”

Wednesday, June 28, 2006

 

天地都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

“天地都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可十三31)许多世纪以来,圣经饱受质疑和反对,著名学者兰姆说过:“没有任何一本书,像圣经这样被宰割、被考察、被查缉、被诽谤……。有哪一本书曾经经历这么多的集体攻击?人对其中的每一章、每一节、每一行、每一个字都不肯轻易放过?然而,如今圣经仍为数以千万计的人所爱、所读、所默想、所传扬,而且乐此不疲。”

Tuesday, June 27, 2006

 

上帝编织的彩色毯子

昨天做了一个梦,上帝说德东的福音工作不会一直顺利,因为祂要编织的是一块彩色的毯子,同样需要灰色。

Friday, June 16, 2006

 

1.爱是我们的目标
信主不追求爱而追求其它的东西,就是偏离了目标。与其他的属灵恩赐相比,唯有爱可以作为目标来确立。其他任何恩赐都只是在追求爱的这条路上所收取的礼物而已。
“林前 13:1 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我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一般。
林前 13:2 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
林前 13:3 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
所以,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清楚的知道自己真正要得着的是什么,那就是 —真实的爱。

2.我们的现状
我们时常听到关于爱的教导,甚至在信主前我们就知道基督信仰是传播爱的信仰。但当我们走入信仰后却往往不知道什么是爱和怎样去爱了。我们都仿佛在睡眠中,当听到有关爱的教导时就突然清醒一下,听过之后又昏昏睡去。这就是说我们没有把爱表现在行为上,或者在心里也没有根本的认识清楚。爱是我们一生的功课,并带来永恒的果效。无论我们自己、我们的教会,如果没有显明的爱,就没有力量。我们没有爱的力量,就无法完成领人归主的大使命。一个教会也是如此,如果没有一批不但爱主也爱人的弟兄姊妹,这个教会只会裹足不前、渐渐老化、衰败。耶稣在启示录中警告以弗所教会离弃了起初的爱心,并要他们悔改,否则不能合神的心意(启 2:4)。

3.什么是爱(哥林多前书 13:4-8)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对于这段经文正面的解释,有太多的资料可以查询。而且这里用词明确,对每一个人来说“爱是什么”都是显而易见的。我们缺乏的是仔细的把这里所提到的每一种爱的表现用心来体会并切实地行出来。并且,这里的爱是极致的爱,是没有终点的爱,任何一项我们在今生都不可能做得完全,但又必须努力的去做。因为我们做不完全乃是因为我们肉体的限制,在永生中会有完全的爱。

4.关于爱的错误观念
(1)爱神爱够了才能爱人。有的人切切爱主,但却关起门来少与人交往,认为通过读经祷告、感恩赞美就可以自动得到神的爱,然后才能去爱人。我们似乎很难说这样的行为不对,因为圣经告诉我们首要的诫命乃是爱神。但是,对神的爱不仅仅是追求和渴慕神,因为神清楚地告诉了我们怎样做才是爱神,那就是爱弟兄、爱人。
首先,神给了我们一个命令 — 爱弟兄。他要我们遵守这样的命令,遵守的后果就是神会与我们同住。
约 13:34 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
约 14:23 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
其次,我们所宣称的对神的爱,其实是不完全的,如果我们不去爱弟兄、爱人,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是爱。我们爱,因为 神先爱我们(约一 4:19)。这是说:我们之所以能爱,并不是因为我们先爱神,而是因为神已经爱了我们。我们爱的能力不是我们爱神的果效,而是来自于神对我们的爱。而神的爱是白白的恩典,并不是我们读了多少经、做了多少祷告才能得到的。所以,需要明确的是,我们每一个信主的基督徒都有爱的能力,因为神已经爱了我们。所以,老约翰说:“亲爱的弟兄啊, 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 (约一 4:11)
当人说“我爱神”时,所表达其实只是一种愿望,并不是事实。因为神说:人若说:“我爱 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 神(约一 4:20)。虽然我们不一定恨弟兄,但如果我们做不到“爱”弟兄,同样也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所以老约翰说:不是我们爱 神,乃是 神爱我们(约一 4:10)。所以,如果我们想要爱神,就应当按神所要求的去爱弟兄和爱人,以此来表明我们对神的爱,而不是仅仅靠读经祷告。神在这里并没有对“什么样的弟兄”做出限定,这就意味着是指所有我们看得见的弟兄。所以,如果尚有一个我们看得见的弟兄是我们没有去爱的,我们对神的爱也就是有亏欠的。神既然告诉我们要我们“尽心、尽兴、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也就是在要求我们“尽心、尽兴、尽意、尽力”爱我们所看得见的人(“其次也相仿”)。
太 22:37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
太 22: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所以说,爱神与爱人并没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不能以为爱神是第一的戒命就把爱人放在后期来进行。爱神实际上只是一种表白,并不是说我们就真的爱了神。当我们接受主耶稣时,这样的表白就已经完成了。我们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爱人、爱弟兄,当我们这样做时就是在爱神了。马太福音25章中,主耶稣讲了分别山羊与绵羊的例子。那些被称为义的绵羊甚至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爱了主,但主却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 25:40)由此看来,实在是我们爱人的心与行为被称为爱,而不是其他的。神从来没有说饥渴慕义、追求真理才是爱神,也没有说赞美越多就是越爱神,而是告诉我们那爱所见之人的就是爱神。

(2)只要有行为的爱就可以了。 爱是内在的爱心加外在的行为。但有些时候我们无法从内心真的去爱一个人,可是我们仍愿意做出对他有益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行为的爱”了。这种行为的爱只是一种例外,它是一种需要被改善、被完整的爱。行为的爱只是权宜之计,并不是追求的目标。所以当我们做到行为上的爱的同时,也要进一步思考并改善,如何才能行出带有内心真实的完整的爱来。

(3)爱就是客气、客套。 表面的谦让与和气并不代表真正的爱。爱是发自内心的为着对方的利益,这也包括诚实地指出他的错误和问题。如果弟兄姊妹之间只求相安无事的和气,并不是真的在爱中。保罗说:“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罗 12:9)

(4)不恰当的爱的动机。 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所以,在动机上不应有自己得利的企图,即使是为求主特别的喜悦和奖赏。当然,只有的企图要好于求回报的动机。希望自己所做的可以让主喜悦本身并不是错,但以此作为向主求赏赐的凭据就是不妥的了,因为求自己益处的行为不是爱。

(5)爱不是计算出来的。 爱是尽我们的所能,但却不超越自己的能力。这样的付出不是经过精确计算后或衡量自身利弊后的结果。
玛丽亚用头发为主擦脚;获诺贝尔和平奖的德蕾莎修女抢救浑身爬满蚂蚁和蛆的印度老妇人并收容清洗很多街头的临危病患,使得主的福音在印度大为广传;还有很多其他的例子。它们都告诉我们,不计较的爱是有真实的力量的。作为基督徒,一个有基督生命的人,应当追求的是完全无私的爱,而不是打了折扣的廉价的爱。也许暂时我们没有人能够做到如此完全,但我们可以试着不再过多的计算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等,而是随时准备甘愿为了爱弟兄姊妹的缘故全然的摆上。
圣经中好萨玛利亚人的比喻以及耶稣对捐出养生钱的老妇人的称赞都说明神所喜悦的是全然的付出,而不是讨价还价后的付出。

5.人为什么会爱
我们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当我们做好完好事后,我们会觉得心里很舒畅、很满足。也就是说,爱能给我们带来“成就感”。任何一种成就感都是自我价值被肯定后会有的感觉。那么就很奇怪了,为什么人在爱时会有自我价值被肯定的成就感呢?当我们真正去爱时,无论是对爱人、对亲人还是对一般人,我们通常都只会感到喜悦和满足,没有觉得痛苦或不甘心。如果有人还没有尝过爱的喜悦和满足,那说明他还没有真正的爱过。爱人是一种付出,而这种付出却让我们感到自我价值被肯定。能解释这种现象的原因只能是说,神当初造人的目标是为了让人能够爱。爱是人的价值所在,在这一点上是显明了我们是按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所以,我们得到再多身外物或再多能力与学识都不能让人对自己有充分的满足,因为人最大的成就乃是能爱人。
相反,我们取得越多,就越没有满足和平安,也没有喜乐。因为这不是人的价值所在。当我们给与时所收获的满足,证实了人的价值在于爱和给与,这就是神当初造人的目的了。
俗语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是对现实世界,罪的世界的切实写照。但人们也注意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当然不排除个别情况)。这都说明,爱与善本是存于我们心中,只是被罪所引发的环境和经历所掩盖和消蚀了。就像圣经所指出的:“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太 24:12 )
起初,人是彼此相爱的;永恒中,人也是彼此相爱的;唯独当人在罪中时是失去了爱的价值的。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恢复了人的价值,所以他要求基督徒要把这样的价值表现出来。这也是为什么“爱人如己”是律法的总括。

6.怎么爱
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话题,没有一个人能给出完整的论述。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经历、性格、现状要自己去弄明白到底自己该怎样去爱人。
在圣经中给了我们一些爱的目标:
(1)爱仇敌 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的人。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 6:32、35)。我们原是神的仇敌,是那忘恩的和作恶的,但他却赐爱子为我们死,使我们能够与神和好。这是神那最广大的爱了。他指导我们也要学习这样的爱 — 爱仇敌。
(2)为弟兄舍命 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 15:13)。
(3)彼此切实相爱 最要紧的,是彼此切实相爱;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 4:8)。
既然是目标,那就是我们目前还做不完全的,甚至一生都做不完全的。但也正因为是目标,它是我们要努力追求和预备的。如同童女所预备的灯油,将来可在主的面前交账。但是一定要搞清楚,目标本身并不是目标。因为保罗说:即便“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林前 13:3)。这是警示我们,爱本身才是我们要追求的,而不要只去追求爱的表现(行为)。

7.学习爱
“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 1:5)这是正面的教导我们如何去爱,要从内在去建设。这是一种积极的作为。怎样才是“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 每个人要自己思考。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罗 13:10)“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罗 14:15)。这是从反面对我们的教导。是因着爱让我们消极的“不作为”。而这种不作为是完全建立在别人的利益上,对我们自己甚至本是不必要的。同样,如果我们的话让弟兄忧愁,就不要说;如果我们的玩笑、判断、态度、表情、方式让弟兄忧愁,我们都要尽量的不去做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
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弗 4:15)。人与人相爱要坦诚,但这样的坦诚要以爱心为依托。坦诚不意味着就可以指责和训斥,而是用爱心切实考察相关的细节,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环境和态度等。这样选择的用心就是爱了。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约一 3:18)。这是要求我们要信实。人是虚谎的,所以这样的信实需要我们有意识的努力去寻求、去改变自己,用行为带出爱的真实来。所以老约翰告诉我们:“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 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一 3:17)所以,当我们看到弟兄有困难时,如果不是马上采取行动去帮助他,就最好连“我爱你”、“我同情你”这样的敷衍的话也不要说。如果我们见到别人的困难,说“我真的很爱你,但是只能有20分钟给你,因为我实在很忙”。那么要切记,爱不是施舍。勉强留下来不如真心的说一句“抱歉我不能帮你,但我会真心为你祷告”,以免我们留下后反到显出让我们不耐烦的虚伪来。诚实让人喜爱、受宽慰。
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来 10:24)。神要我们在团契的生活中彼此学习爱,彼此督促爱。因为爱心是要激发的,如果我们不总是有意识的积极的去“激发”我们的爱心,它就会渐渐的冷淡下去。因为在撒旦的攻击下,不法的事总会越来越多,而不是越来越少。我们因爱受到的伤害也只会越来越多,这都是因为撒旦要阻止我们去爱,要废弃我们的价值。所以圣经教导我们说: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 6:9)因为 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彼前 2:15)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 4:17)

8.如何开始
有了虔敬,又要加上爱弟兄的心;有了爱弟兄的心,又要加上爱众人的心(彼后 1:7)。如果让我们一开始就去爱一些我们根本爱不起来的人,那对我们确实是个难题。但不等于我们就可以免去这样的困难。神要我们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这十字架也包括了对仇敌的爱。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不懈的去学习,有意识的去进步,从一个自私、胆怯的人向着甘心爱仇敌、敢于为朋友死的心志长进。而这样的长进是从爱弟兄开始的。如果说我们对仇敌爱,最终是把神的愤怒加在他的身上的话,对弟兄爱的就是神给我们的命令了。因为我们的弟兄就是我们的肢体,他本是我们的一部份,同是神的儿女。不论我们有多么不情愿、不甘心,都要因着遵守主的命令而转变为甘心情愿的去爱弟兄。这需要我们付出必需的时间、精力、技巧、感情和行动去做、去求得实际的改变。我们决不能说,“他根本不像个基督徒”、“我不会把他当成是弟兄”或“他肯定不蒙神的喜悦”之类的话来为自己寻找借口不去遵守主的命令。因为主说:“
约 13:34 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
约 13:35 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 
约 14:15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约 14:21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
所以说,如果我们说我们爱神,就必遵守他的命令 — 爱弟兄。所以,当我们见主时,主会问我们说:“你遵守了我的命令没有?”我们又当如何答呢?难道说:除了某某某实在不像基督徒外,其他的弟兄我都爱啦!这样的回答是否能让主称你为“又忠心又良善的仆人”吗?
老约翰说:“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约一 2:10)由此可见,只要我们能做到爱弟兄,至少对我们来说已经不会再被绊倒了。在我们爱弟兄的过程中,我们将会学习如何真正的去爱,如何结出圣灵的果子。当爱成为我们身上切实的价值、特质时,我们就能够更多的爱世人(众人)。所以,神为我们安排了爱的功课中在侧重点上的次序。我们从现在就应该开始改变对那得罪过自己的弟兄姊妹的态度和看法,并更多的爱他们和其他的弟兄姊妹。别人会从弟兄姊妹之间的爱中看到神,从而羡慕成为神的子民,同为神的肢体、同得神的爱。所以,一个真正能领人归主的教会,是弟兄姊妹彼此之间切实相爱的教会,这爱就如同灯台的光芒照亮黑暗的世界,能把人引到神的面前来。
所以,我们切切追求的乃是爱。有了爱,也要切慕属灵的恩赐才能更好的为主做工,参与神赋予的大使命。就像保罗说的:“你们要追求爱,也要切慕属灵的恩赐(林前 14:1)。”不过,虽然也是为了主的工作,但如果一开始就追求医病、赶鬼和行神迹等恩赐,有可能会把我们带离正确的道路。因为这些恩赐乃是赐予的,是我们要去“切慕”的,并不是我们可以“强求”的。走在追求爱的道路上,我们永远不会偏离正确的路。神在最后决不会指责我们说:你当初为什么不切切地追求恩赐,以致我的工作无法完成?却借着保罗说,就算什么都有,如果没有爱,仍然无益。同样,爱越少,益处也就越少。

9.如何面对爱中的困难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约一 3:16)我们当常常思想这句话,常常思想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舍命。我们所追求的就是主对我们这样的爱。我们所受的委屈、金钱、精力、时间上的损失、劳费的心智和体力,与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舍命比起来能否值得一提呢?我们与主同钉十字架,就是为了体会主耶稣究竟为我们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从这代价中体会主的爱何等深、何等阔!
我们也要寻求圣灵的带领和帮助,因为很多问题是我们解决不了的,唯有通过祷告、读经寻求神亲自的帮助和圣灵的宽慰。这就是在爱人的过程中寻求和亲近神。而神也必与我们亲近,因为当我们单纯的爱弟兄时就是在爱神,神因着我们遵守他的命令就与我们同住、向我们显现。这正说明爱人与爱神是一个同时进行的、互动、互促的过程。
约一 4:12 从来没有人见过 神,我们若彼此相爱, 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
约一 4:16 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 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 神里面, 神也住在他里面。
10.爱人如己,学会爱自己
如果我们自己都不爱,如何爱人如“己”呢?我们当追求圣经的真理,爱护和保守自己的心、照顾神给与我们的身体。学习正确、有效处理问题和安排时间的方法与能力,管理好我们的时间、金钱、精力和体力等。只有我们最有效的使用这一切时,我们才能付出更多的时间、金钱、精力和体力给别人。越是能过好自己的生活就越能有爱人的能力和条件。所以,爱人也要求我们更爱自己,而这样的爱不是出于自私、求自己的益处,而是出于积极、向上的生活引导。
我们尤其当细细品味自己的经历和感受,因为从这样的品味中我们才知道别人的感受和体会是什么,才能在需要时给与他们最恰当的安慰和帮助。神让我们所经历的一切都有他的目的,无论是苦难、忧愁、悲伤、痛苦还是富足、喜乐、平安与满足,但目的的总结就是为了让我们能够更大的发挥爱的价值。
所以,重视自己的态度是我们重视别人的基石。先学会尊重和爱惜自己,才真正明白如何爱惜和尊重别人。因为我们有时会想,这对我来说根本就是无所谓的嘛。所以当别人遇到这样的情况时,我们也会觉得无所谓。

结语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约一 3:14)。
我们得救的凭证乃是圣灵的内驻。因“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 1:14)。圣灵就是神,神就是爱。所以我们凭着自己对弟兄无伪的爱心就可以明确的知道我们是得救的,是属神的。而神所应许给其儿女的一切都将是我们在永恒中的产业与荣耀。
对于我们一时还无法去爱的人,我们切不可以为就应当如此。而要为自己的做不到求神的怜悯和帮助,并切实的去改变、完善自己的爱心。不完全的爱不是罪,但是否追求完全却可以分辨出我们对主的命令是否忠心遵守。

 

宗教团体注册制度中隐性规定的违宪性质

http://www.ccim.org/node/372



刘同苏

中国国家权力不断干预家庭教会的主要理由是后者从事非法活动,诸如非法聚会,非法传教,非法敛财等等。像家庭教会那样力图按照圣经教导循规蹈矩的信仰团体(不仅尽力守法,而且遵守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却常常被国家权力视为“违法”,这似乎有点让人费解。实际上,引起诸种所谓非法活动的结症是注册问题。一旦家庭教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注册为合法团体,那末,其一切活动也就都随之而合法。目前,由于家庭教会无法通过注册而取得合法地位,由此,无论它怎样努力按照法律活动,它所从事的依然都是非法活动。这就象一个无照驾驶的司机,尽管他在驾驶的时候遵守了所有交通规则,其驾驶仍然全是非法的。
家庭教会没有注册并不是因为家庭教会不愿意注册。自2005年3月1日“全国宗教事务管理条例”颁布以来,不同省市的许多家庭教会都曾正式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但是至今尚无一个被批准的案例。可见家庭教会没有注册的原因在于国家权力不准其注册。而在家庭教会一方,却是“非不愿也,实不能也”。在此情形之下,国家权力一再指控家庭教会从事非法活动,并有时对之实施法律强制,就太不近情理。如果工商管理机关一边拒绝批准所有按照法律程序提交的营业执照申请,另一边却到处处罚无照经营的百姓,这在情理上显然站不住脚。
当然,国家权力不批准注册,也可能是因为申请注册的家庭教会不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条件,或是由于该教会的申请未能遵守法定的申请程序。实际上,由于知道现阶段申请注册的不易,此次申请注册的家庭教会都万分谨慎。几乎所有申请注册的家庭教会都不仅依照“全国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反复核对了自身的条件(聚会场所,人数,财政制度,法人代表,等等),而且聘请或咨询了律师,以规范法律文书的格式将申请提交到主管的国家机关。可以说,此次各家庭教会提交的申请,从实体法看完全符合法定的条件,从程序法看全然遵守法定的程序,所以,未获批准的原因并不是家庭教会没有依法申请。没有获得批准的真正原因是在有关注册的明文法律规定的背后隐藏着一条不成文的行政规定:不参加官方教会,就不予以注册。于是,无论家庭教会怎样依照明文颁布的现行法律申请注册,最终总要被这个未经立法机关核准的隐性行政规定挡在“合法”的大门之外。如同打牌,一方不管怎样使用桌面上的牌都无法赢得牌局,因为在终局的时候,另一方总是从桌子底下拿出一张隐藏的牌。不过,这样的牌局已经不能算作打牌了,而是完全不顾牌理的公然作弊。同理,国家权力不能要求百姓遵守明文颁布的法律,而自己却在该法律之外实行隐藏起来的另一套。这样的执法只会导致法律本身的破产。
隐藏在宗教团体注册制度里面的隐性行政规定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奉行根本对立的教义,纔有了家庭教会与官方教会的分立。如果国家权力以“加入官方教会”作为教会注册的必需条件,这已经在运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六千万家庭教会成员放弃自己信仰的教义,改宗官方教会的教义。
从性质上说,国家权力以注册制度的形式对宗教团体实施管理,本应当是国家的法律行为。尽管注册制度的管辖对象是宗教信仰,但其管辖的范围只限于宗教信仰的外在行为,而不包括宗教信仰的思想内容。如果“加入信奉某种特定教义的官方教会”被法律规定为普遍适用的注册条件,那末,其教义就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标准,而做出如此规定的法律就蜕变为规定思想的法律。如此一来,该法律自身已经失去了法律应有的性质,因为法律按本性只能管理外在行为,而不允许规范内在的思想。心灵不是法律(国家)管辖的对象,管辖思想的法律已经不再是真正的法律。“灵魂的管辖权只属于上帝。”[1]
即便家庭教会在现存的注册制度下不能注册,也不能将其简单定性为非法组织。从整体上看,家庭教会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它所违反的法律违背了宪法。家庭教会的存在可以说是合宪却不合法的现象。[2]由于宪法是统辖所有具体法律的根本大法,在整个法律体系里面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所以,违反“违宪的法律”比违宪的法律本身具有更多的合法性。国家权力若真心维护整个法律体系,就不应当运用一个违宪的隐性行政法规去管辖人们的思想,反倒应该取消该违宪的行政法规,使宪法原则可以贯彻到该法律领域。至少,应当将如此有争议的隐性行政法规公开化,以便可能让人民代议机关予以审核。[3]
[1] Martin Luther, To What Extent It Should Be Obeyed, WORKS OF MARTIN LUTHER, Volume Three, Muhlenberg Press, 1930年, 255页。
[2] 在学理上,家庭教会可以归类到“非暴力不服从”或“出于良心的抵制”等政治学范畴。
[3] 可能是因为该隐性行政规定如此明显地违背宪法,以至于实在无法明文写出,所以,在拒绝如此大量的注册申请案件时,居然没有一个行政决定具有文字形式。申请一方按照法律规定以正式的法律文书提交申请,而批准的一方在拒绝批准的时候却从来不能出具一份具有文字形式的行政决定。这在程序上已经形成了严重的法律问题。
刘同苏,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人员,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耶鲁大学神学院研究员,宣道会神学院研究员;曾牧养康州新港华人宣道会,纽约新生命华人宣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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